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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利用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油料“扩面积、提产能”项目(镇原县2024年麦后移栽荏千亩示范点建设项目)

   日期:2024-06-30     浏览:53    评论:0    
核心提示: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利用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油料扩面积、提产能项目(镇原县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利用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油料“扩面积、提产能”项目(镇原县2024年麦后移栽荏千亩示范点建设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项目编号 ZYZC2024-0063
招标人 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广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保证金缴纳方式 不缴纳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监督机构 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镇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40.000000
是否远程异地 招标组织形式 分散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

 

采购种苗(穴盘苗)200万株(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招标类别 详情
1 E6202000602012816077001 40.000000万元 服务

标段名称:

镇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利用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支持油料“扩面积、提产能”项目(镇原县2024年麦后移栽荏千亩示范点建设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22800397452776C-20240625-000033-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 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2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1.3 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须提供税收缴纳相关材料的,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依法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1.5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6 投标人须提供由“信用中国”网站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7 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8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重庆市财采【2022】16号文件精神,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

 

 

采购种苗(穴盘苗)200万株(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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